明德  博学  守正  出奇

通知公告
向下箭头

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期初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编辑:罗文    时间:2021-09-14 10:24:07    浏览:

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期初

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医学部、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实验室及相关职能部门:

为提升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实验室运行安全,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学校将开展2021年秋季学期期初实验室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校园安全稳定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隐患就是事故的要求,统筹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始终坚持把安全作为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的红线,加强落实学校实验室安全日巡查制度,进一步强化实验室日常管理,抓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

二、安全隐患自查整改

时间安排:2021913日至16

责任单位:各学院、医学部、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实验室

各单位组织对职责范围内实验室(含教学、科研、研究生教育等)对照《青岛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1)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3)进行自查,并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和生物安全的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重点检查。

(一)各单位要确保所管理的实验室规章制度上墙,责任落实到人,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完善,自查记录、危化品及危险废物台账配备齐全,危化品、危险废物、电源等危险源标识醒目,气瓶、离心机等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张贴等实验室安全工作。新建、搬迁、维修改造等实验室要及时完成上述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易燃、易爆、易制爆、易制毒等危险品的单位,严格检查危化品存放环境并盘点,危化品须用双人双锁专用柜按规定存放、使用,并加强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危险废物分类包装,妥善保管,严禁随意丢弃、倾倒。

(三)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医学部和涉及生物安全的单位要加强对有关实验室、动物房等实验场所生物安全检查。

(四)消防安全管理。保证实验室内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到位,消防设施设备状态良好,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不得遮挡或挪作他用,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五)水电安全管理。各单位对实验室用水、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通水管道、阀门等是否安全,电路设施是否安全,严禁擅自改装电气设施、私拉乱接电线,不得违章用火、用电,避免因实验室跑冒滴漏及用电不当等隐患造成事故发生。

(六)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对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检修,规范实验操作规程。仪器设备运行期间,各使用单位必须坚持24小时值守的学校规章制度,确保安全运行。

(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压力气瓶、离心机等特种设备放置是否采取固定措施、是否远离热源;易燃易爆、助燃、有毒气体是否有专门房间、分离放置。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按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进行演练,确保正常运行。

(八)UPS设备安全管理。配备UPS设备的实验室加强专业维保,确保UPS安全使用,杜绝失火事故。

(九)环境卫生。全面清扫实验场所,清除杂物等,确保环境整洁,消除安全隐患。

(十)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强师生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实验室安全意识。

(十一)各实验室要按时填写《实验室安全日巡查检查记录本》和消防设施自查记录,及时填写《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台账》、《实验室废弃物台账》等台账记录。

各单位须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所有隐患整改要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各单位须填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报送实验室管理科,并将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自查自纠报告、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应急演练记录及其他实验室安全相关材料建立档案保存备查。

三、校级安全检查

时间安排: 2021917日至18

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文件要求,学校检查组将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3)督查各单位的自查工作,并现场填写《青岛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1)。

 

实验室管理科:行政楼422/424

联系电话:85954727、85959991

 

附件:1. 青岛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

2. 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3.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青岛大学实验室工作委员会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913

 


< 上一篇: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期中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常态化的通知 >



青岛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版权所有     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电话:(86)-532-85951111    校长信箱:xiaozhang@q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