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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修订《青岛大学采购管理办法》

作者:李晓燕  来源:  编辑:罗文    时间:2023-11-13 09:13:03    浏览: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提高采购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廉政建设,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2023年学校对《青岛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修订过程中,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人员仔细研究学习了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为修订和完善办法提供了政策依据。为提高制度对学校采购工作的适用性,我处充分参考借鉴了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等高校的采购管理制度,走访了审计处、后勤管理处、智慧校园与信息化建设中心、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学院等校内有关单位负责人,当面听取了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办公系统在全校范围内征求意见,对办法进行了全方面完善修改。

修订后的办法共有14章40条,包括机构设置与职责、采购形式及限额标准、采购组织形式、采购程序等内容适用于使用学校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办法对采购过程中的项目单位和职能部门分别明确了工作职责。办法规定学校采购工作以预算合理、论证科学为前提,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各单位应按照“无预算不采购、无计划不采购、不得超预算采购”的原则,严把质量关,根据学校批准的预算和计划执行。

通过本次修订,学校进一步完善以《青岛大学采购管理办法》为统领的采购管理制度体系,从明晰工作职责、完善管理规范等方面对采购管理工作予以进一步标准化的规范,有助于做好采购统筹规划,提升采购工作效益为做好采购内控管理加强廉政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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