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提高采购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廉政建设,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2023年学校对《青岛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修订过程中,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人员仔细研究学习了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为修订和完善办法提供了政策依据。为提高制度对学校采购工作的适用性,我处充分参考借鉴了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等高校的采购管理制度,走访了审计处、后勤管理处、智慧校园与信息化建设中心、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学院等校内有关单位负责人,当面听取了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办公系统在全校范围内征求意见,对办法进行了全方面完善修改。
修订后的办法共有14章、40条,包括机构设置与职责、采购形式及限额标准、采购组织形式、采购程序等内容,适用于使用学校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办法对采购过程中的项目单位和职能部门分别明确了工作职责。办法规定学校采购工作以预算合理、论证科学为前提,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各单位应按照“无预算不采购、无计划不采购、不得超预算采购”的原则,严把质量关,根据学校批准的预算和计划执行。
通过本次修订,学校进一步完善以《青岛大学采购管理办法》为统领的采购管理制度体系,从明晰工作职责、完善管理规范等方面,对采购管理工作予以进一步标准化的规范,有助于做好采购统筹规划,提升采购工作效益,为做好采购内控管理、加强廉政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