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学期期末
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部)、直属科研单位、国家重点实验室及相关职能部门:
为落实省教育厅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及学校《关于开展迎接建国70周年学校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要求,确保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现将2019年春季学期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隐患自查
时间安排:2019年7月1日至7月5日
责任单位:各学院(部)、直属科研单位、国家重点实验室
(一)定期检查项目
各单位组织对职责范围内实验室(含教学、科研、研究生教育等)对照附件2:《青岛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进行自查,确保水、火、电、气以及易燃、易爆、易制毒安全使用,保证危化品、危险废弃物的规范存储,并加强防盗措施;各实验室按要求自查,填写《实验室安全日巡查检查记录本》等台账。
(二)专项检查项目
落实省教育厅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反馈意见,针对性检查以下项目:
1. 二级单位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教育执行情况。
2. 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应急制度完善情况。
3. 实验室危险源是否醒目标识。
4. 全面检查安全设施,确保正常使用,消除安全隐患。
5.规范有序放置有关物品,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6.气瓶及其他特种设备规范使用情况。例如:气瓶是否固定、分类存储,特种设备管理规则是否完善等。
7.配备UPS等发热设备的实验室房间,务必做好降温措施,确保安全使用,杜绝失火事故。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须及时对自查问题进行整改,填写附件3:《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及《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报送实验室管理科。同时,将自查自纠报告、安全教育、实验室应急机制及其他实验室安全相关材料建立档案保存,学校将进行专项检查。
二、校级检查组安全检查
时间安排:2019年7月8日至7月10日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成立检查组,进行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检查组分组情况见附件1),并填写《青岛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见附件2)。
联系方式: 实验室管理科:行政楼422/424
电话:85954727、85959991
附件1:《青岛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分组表》
附件2:《青岛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
附件3:《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