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暑期
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医学部、直属科研单位、国家重点实验室及相关职能部门:
为确保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现将做好2020年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巡查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认真做好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部署和巡查安排,定期巡查职责范围内实验室(含教学、科研、研究生教育等)。
二、对暑期内开展工作的实验室及人员做好登记管理
暑期内有科研项目的实验室,应落实安全责任人,并向所在单位登记报备。实验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实验操作规程,保证实验过程不离人,严禁实验室内使用违规电器及留宿。
三、加强暑期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一)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易燃、易爆、易制爆、易制毒等危险品的单位,严格按危化品管理规定存放,确保安全。暂时不用的化学品要分类规范存放,危险化学品须用双人双锁专用柜进行封存。危险废物分类包装,妥善保管,严禁随意丢弃、倾倒。
(二)水电及消防安全管理。各单位对实验室用水、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暂停工作的实验室要切断水、电,严禁擅自改装电气设施、私拉乱接电线,不得违章用火、用电。保证实验室内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到位,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不得遮挡或挪作他用,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三)配备UPS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加强UPS设备的专业维保,假期内安排专人多次进行UPS检查,并做好记录,确保UPS安全。
(四)仪器设备管理。对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检修,严格执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严禁仪器设备超负荷运行等违规行为。
(五)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医学部和涉及生物安全的单位要加强对有关实验室、动物房等实验场所生物安全检查。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启动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并立即上报学校。
联系方式: 实验室管理科:行政楼422/424
电话:85954727、85959991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