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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科研直属单位、医学部:

寒假及春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确保寒假、春节期间学校的安全稳定,做好2018年寒假期间实验室的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学校工作要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现将寒假期间安全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单位领导及实验室主任和相关管理人员一定要高度重视寒期实验室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假期实验室安全工作,定期对假期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2.放假前,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对本单位内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做好实验室安全整改记录。遇到不能解决的安全问题,及时提交学校。

3.假期中不使用的实验室,做好水、电、危险品等相关安全防护工作后,门窗需粘贴封条,并做好记录工作。加强防火、防毒、防盗等安全措施,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要严格按危险品管理规定存放,确保安全。

4.假期中确需开放使用的实验室,其所在单位需填写《2018年寒假开放实验室统计表》(见附件一),并于1月18日17:00前发送至实验室管理科邮箱进行备案。严禁在实验室内使用违规电器及留宿,开放实验室要明确专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保证实验过程不离人,确保因故障等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能及时得到有效处置。

实验室管理科地点:行政楼422/424房间

电话:85954727、85959991 

邮箱:qdusgk@126.com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做好相关工作。顺祝老师们假期愉快!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年1月15日

上一条:关于报送2017年度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报送我校2017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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