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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科研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2017年暑假期间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根据学校工作要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现将暑假期间安全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学校实验室管理相关要求,各学院、各科研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假期实验室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实验室。

2.放假前,各学院、各科研直属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对本单位内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做好实验室安全整改记录。对重点部位要彻底检查防盗门、窗及监控报警装置是否正常好用,及时向学校提交不能解决的安全问题。

3.假期中不使用的实验室,做好水、电、危险品等相关安全防护工作后,门窗需粘贴封条,并做好记录工作。加强假期期间的防火、防毒、防盗等安全措施,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要严格按危险品管理规定存放,确保安全。

4.假期中确需开放使用的实验室,其所在单位需填写附件一:《2017年暑假开放实验室统计表》,并于7月6日17:00前发送至实验室管理科邮箱qdusgk@126.com进行备案。配备专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保证实验过程不离人,确保因故障等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能及时得到有效处置,严禁在实验室内使用违规电器及留宿。 

联系电话:85954727/85959991     

办公地点:行政楼422/424房间

 

    附件:2017年暑假开放实验室统计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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