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教育部文件和《青岛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青大资产字〔2024〕5号)(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精神,从源头管控实验室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教学、科研活动安全有序开展,学校将组织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对象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对象是开展教学、科研等实验活动的场所及其所属设施,以独立“房间”为单位。
二、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内容
(一)实验室安全分级
根据实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及其存量进行风险评价,判定本实验室的安全等级。实验室安全等级可分为Ⅰ、Ⅱ、Ⅲ、Ⅳ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级的实验室。
(二)实验室安全分类
依据实验室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源类别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同一间实验室涉及危险源种类较多的,可依据等级最高的危险源来判定其类别。根据教学与科研的特点,实验室可划分为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机械类、电子类和其他类等类别。
三、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实施
(一)实验室基础数据标准化
1.各二级单位应依据科学化、标准化原则,按照房间功能属性确认实验室建制数据信息,实验室组织层次结构建议取三级架构,如学院+实验室+所属研究院(中心、平台)。实验室名称应突出功能属性,不推荐取名“某某团队实验室”、“某某课题组”等无法反映实验室功能属性的名称。
2.实验室基础信息包括房间号、实验室类别(科研、教学)、实验室房间名称、所属平台(中心、研究院)、风险级别、风险类型、面积、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
3.实验室管理科将前期各二级单位提交的实验室基础信息分别反馈给各单位联系人。请二级单位在此基础上进行确认、修正、添加。
(二)二级单位开展安全分级分类工作
实验室负责人作为所属实验室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在二级单位领导下按照《办法》第八、九、十条规定和相应附件内容,对所属每间实验室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及风险级别,填写《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表》(附件2)和《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附件3),上报所属单位审核确认。
(三)审核确认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
各单位作为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责任单位,党政负责人组织学科专家及相关管理人召开专题会议,依据《办法》分级分类原则,审核确认本单位所属每间实验室安全类别和风险等级,并提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统计的实验室信息,统一制作实验室安全级别标签。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领导要亲自部署,具体落实,确保实验室分级分类客观真实、完整,无遗漏,并按时完成本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
五、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5年1月3日前将《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汇总表》(附件4)经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至办公楼424房间,附件2、3、4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dusgk@126.com。
联系人:王刚,电话:85959991
附件:1.青岛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2.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表
3.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
4.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汇总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