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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对2024年度公共用房信息与人员分类基础数据及缴纳有偿使用费的通知

作者:李亮  来源:房地产管理科  编辑:    时间:2025-12-09 14:31:27    浏览: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公共用房分类管理及有偿使用,根据学校统一工作部署,现将2024年度公共用房信息核对、人员分类基础数据确认及有偿使用费缴纳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共用房信息与人员分类基础数据核对要求

(一)数据核准:本次核对的2024年度各学院、各相关单位公共用房信息和人员分类基础数据,将作为学校收取科研用房有偿使用费用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各相关单位对照现有用房、人员情况仔细核准。

(二)专项用房:

1.本科教学实验用房:需提供教务处出具的课表或证明;

2.附属用房:原则上可设资料室(档案室)、会议室(接待室)各一处,不得超标;

3.独立研究院和一事一议团队用房:一律由所在学院、所在单位负责填报;

4.平台建设用房:依据《青大校字〔2019〕28号》文件,在用房数据汇总表备注中注明分类。

(三)材料提报:

1.各学院、各相关单位公共用房数据由房地产管理科单独发放,各学院、各相关单位需确定房产管理联络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2.对用房数据汇总表有异议的内容,用红色标出并备注说明;

3.核定数据提报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2日前,纸质版核对材料经各学院、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房地产管理科(办公楼425房间,联系人及电话:李亮 85953386)。逾期未提交的,视同对核定数据无异议,数据正式备案后不再受理二次修改。

二、2024年度公共用房有偿使用费缴纳

(一)缴费和奖励步骤:

1.2025年12月29日学校下达缴费数据,各学院、各相关单位按本单位实施细则核算至各研究团队(含研究院)或个人,并在所属单位公示缴费用房房间号、面积、使用人及费用等情况;经费来源:科研用房有偿使用费优先从横纵向科研经费(RH、RZ)、科研启动费(DC)、平台建设费(DC)中进行扣缴。

2.2026年1月15日前:各学院、各相关单位分类填写《公共用房有偿使用费专项扣缴明细表》,请确保扣缴项目相关结余经费充足,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房地产管理科(浮山校区办公楼425房间)。

3.2026年1月19日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核定、汇总各学院、各相关单位扣缴明细表后提交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从各学院、各相关单位“公共用房有偿使用费扣缴”专项账户完成扣缴工作;未完成足额缴纳的二级单位将由学校财务处依次从所属创收经费(SS)、日常运行经费(OP)、绩效奖励经费中进行一次性扣缴。

4.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核定、汇总《青岛大学公共用房有偿使用费奖励明细表》,由财务处从学校专项账户拨付奖励费至各二级单位扣缴专项账户。

(二)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根据学校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全校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协同推进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工作,不断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益,为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一流条件、提供一流支撑。

2.明确权利和压实责任。各学院、各相关单位要将推进公共用房有偿使用作为调配资源和推动学院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的有效抓手,统筹房屋资源动态调整使用,让真正做科研的人员有地方做研究。

3.统筹推进,协同工作。各学院、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学校确定的时间节点,统筹推进学校与学院、学院与学科、学科与团队的各项工作,完成公共用房有偿使用费的收缴工作。

有关附件请通过OA系统通知下载。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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