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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学期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编辑:罗文    时间:2019-06-28 11:17:13    浏览:

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学期期末

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部)、直属科研单位、国家重点实验室及相关职能部门:

为落实省教育厅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及学校《关于开展迎接建国70周年学校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要求,确保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现将2019年春季学期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隐患自查

时间安排:2019年71日至7月5日

责任单位:各学院(部)、直属科研单位、国家重点实验室

(一)定期检查项目

各单位组织对职责范围内实验室(含教学、科研、研究生教育等)对照附件2:《青岛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进行自查,确保水、火、电、气以及易燃、易爆、易制毒安全使用,保证危化品、危险废弃物的规范存储,并加强防盗措施;各实验室按要求自查,填写《实验室安全日巡查检查记录本》等台账。

(二)专项检查项目

落实省教育厅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反馈意见,针对性检查以下项目:

1. 二级单位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教育执行情况。

2. 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应急制度完善情况。

3. 实验室危险源是否醒目标识。

4. 全面检查安全设施,确保正常使用,消除安全隐患。

5.规范有序放置有关物品,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6.气瓶及其他特种设备规范使用情况。例如:气瓶是否固定、分类存储,特种设备管理规则是否完善等。

7.配备UPS等发热设备的实验室房间,务必做好降温措施,确保安全使用,杜绝失火事故。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须及时对自查问题进行整改,填写附件3:《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及《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报送实验室管理科。同时,将自查自纠报告、安全教育、实验室应急机制及其他实验室安全相关材料建立档案保存,学校将进行专项检查。

二、校级检查组安全检查

时间安排:2019年78日至7月10日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成立检查组,进行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检查组分组情况见附件1),并填写《青岛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见附件2)。

 

联系方式: 实验室管理科:行政楼422/424

电话:85954727、85959991

 

附件1:《青岛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分组表》

附件2:《青岛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

附件3:《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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