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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秋季学期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及寒假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编辑:罗文    时间:2020-01-03 09:29:50    浏览:

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学期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

及寒假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科研单位、医学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及相关职能部门:

为确保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现将2019年秋季学期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及寒假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安全检查

(一)安全隐患自查自纠

时间安排:2020年1月2日至6日

责任单位:各学院、直属科研单位、医学部、国家重点实验室

1.各单位组织对职责范围内实验室(含教学、科研、研究生教育等)对照《青岛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2)进行自查,确保水、火、电、气以及易燃、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保证危化品、危险废物的规范存储,实验室危险源醒目标识,并加强防护措施;配备UPS等发热设备的实验室房间,务必做好降温措施,确保安全使用,杜绝失火事故。

各实验室按要求自查,按时填写《实验室安全日巡查检查记录本》等台账。

2.各单位须及时对自查问题进行整改,填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报送实验室管理科。同时,将自查自纠报告、安全教育培训、实验室应急预案、应急演练记录及其他实验室安全相关材料建立档案保存备查。

(二)校级检查组安全检查

时间安排: 2020年1月7日至8日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文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成立检查组,进行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检查组分组情况见附件1),并现场填写《青岛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2)。

二、寒假实验室安全

(一)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认真做好假期实验室安全工作部署和巡查安排,定期巡查本单位教学、科研实验室。

2.放假前,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对实验室进行全面安全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做好实验室安全整改记录。自查工作与本通知中“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合并进行。

(二)对假期内开展工作的实验室及人员做好登记管理

寒假期内有科研项目的实验室,应落实安全责任人,并向所在单位登记报备。实验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实验操作规程,保证实验过程不离人,严禁实验室内使用违规电器及留宿。

(三)加强假期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1.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易燃、易爆、易制爆、易制毒等危险品的单位,严格按危化品管理规定存放,确保安全。假期内暂时不用的化学品要分类规范存放,危险化学品须用双人双锁专用柜进行封存。危险废物分类包装,妥善保管,严禁随意丢弃、倾倒。

2.水电及消防安全管理。各单位对实验室用水、用电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暂停工作的实验室要切断水、电,严禁擅自改装电气设施、私拉乱接电线,不得违章用火、用电。保证实验室内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到位,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不得遮挡或挪作他用,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3.配备UPS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加强UPS设备的专业维保,假期内安排专人多次进行UPS检查,并做好记录,确保UPS安全。

4.仪器设备管理。对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检修,严格执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严禁仪器设备超负荷运行等违规行为。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启动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并立即上报学校。

 

联系方式: 实验室管理科:行政楼422/424

电话:85954727、85959991

 

附件:1.青岛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分组表

2.青岛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

3.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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